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新增移动中C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:
单位名称:宝鸡市妇幼保健院
项目地点: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东段2号妇产医院住院楼七层第六手术间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
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30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18991781181
报告见附件下载。
特此公示。